一、學校研究生教育概況
吉林外國語大學是吉林省重點高校。學校創辦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準為民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并開始聯合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通過司法公證,将學校所有資産全部捐獻給社會;2007年成為全國民辦高校中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省重點高校”;201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唯一的國家教育體制改革——“探索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辦學模式”試點單位;2011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首批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翻譯碩士)的培養試點民辦高校;2015年成為全國第一所在美國開辦孔子學院的民辦大學;2016年成為全國唯一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的民辦大學;2017年成為全國唯一一所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生資格”的民辦大學,圓滿通過教育部審核評估,被吉林省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高校;2018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吉林外國語大學;2020年入選吉林省特色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建設項目(A類);2023年入選吉林省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A類)。
目前,學校擁有翻譯、教育、漢語國際教育、國際商務、會計、旅遊管理、工商管理、出版等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和教育學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含35個專業領域,其中翻譯碩士覆蓋英、日、俄、朝、德、法、西、阿、意9個語種。已累計培養碩士研究生1500餘人。
學校研究生教育始終面向“一帶一路”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了一支專、兼、外結合的研究生教師團隊,實施“雙導師制”,建立了以需求為導向的産教融合育人機制,依托學科建設和國際資源優勢,創建了“校内學習+國外實踐+行業實訓”的特色培養體系,構建了應用型、國際化研究生人才培養模式。學校現已成為全國民辦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示範基地,吉林省應用型高素質外語外事人才培養基地,東北地區語種最多、特色鮮明的世界多語言文化教育中心,吉林省培養“多語種翻譯+”人才和創新研究生人才培養模式的搖籃。
二、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24年我校在翻譯、教育、國際中文教育、國際商務、教育學、會計、旅遊管理、出版、工商管理9個學科(類别)招生,涉及到35個專業領域,具體招生專業詳見《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考試科目》(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有關專業報考要求、考試科目、學習方式等其他信息均可在此查詢)。在錄取階段,我校将根據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上線學生情況及學校發展需要,對招生計劃做适當調整。
三、學習年限和學習形式
學習年限:翻譯碩士英語筆譯、英語口譯、俄語筆譯、俄語口譯、法語筆譯、法語口譯、德語筆譯、德語口譯、西班牙語筆譯、西班牙語口譯、日語筆譯、日語口譯、朝鮮語筆譯、朝鮮語口譯、阿拉伯語筆譯、阿拉伯語口譯、意大利語口譯領域學制為2.5年,翻譯碩士日語口譯(日朝雙語)方向學制為3年;教育、國際中文教育、國際商務、會計、旅遊管理、出版、工商管理碩士學制2年;教育學碩士學制3年。
學習形式:全日制。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即新生報到之日,下同)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各專業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符合《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報考專業的報考要求。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将不予錄取,後果由考生自負。
(二)報名參加工商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本簡章報考條件(一)中第1、2、3、6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号)有關規定執行。
五、報名階段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确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内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确認,逾期不再補辦。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籌安排報考點開展答複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工作。報名網絡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要求,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考生戶籍所在地應做好考生報名兜底服務保障。
六、網上報名要求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報名流程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考生報名号、密碼以及網上報名填寫的身份證号、聯系電話等各類信息是考生查詢考試信息、下載打印準考證等後續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2.考生報名時隻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3.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别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将對考生學曆(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曆(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曆(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曆(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須在2023年11月5日前将《吉林外國語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材料提交承諾書》(見附件)及下述相關證明材料彙總掃描為 1 個 PDF 文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箱地址:yjsy@jisu.edu.cn),PDF文件及郵件均命名為“學籍學曆材料+姓名+報名号+聯系電話”,否則不予準考。
(1)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家承認的香港、澳門、台灣或國外高等教育學曆屆時可畢業考生提供學習期間完整成績單及在讀證明。
(2)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
(3)往屆生和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曆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
(4)已獲國(境)外學曆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5)在讀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在讀學生提供就讀院校同意報考證明或退學證明,須加蓋就讀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姓名或證件号碼變更的考生,除上述相關學曆(學籍)材料外,還須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個人信息頁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6.符合《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複試(含調劑)前進行複審。
符合《招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7.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願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确認、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确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确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0.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1.我校暫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網上報名有關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已在教育部官網www.moe.edu.cn公開)及“研招網”報考須知。建議廣大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開報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網絡擁堵。
(三) 網上确認要求
1.網上确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确定和公布,具體确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确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确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确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七、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和報考點将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确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确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現有考生僞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八、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個人網報用戶名、密碼及《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證件,避免洩露丢失造成損失。
九 、簽署《承諾書》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十、初試
(一)初試時間
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闆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5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确定,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别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學、曆史學、醫學等門類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别為100分、100分、300分。
會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和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别為200分、100分。
(四)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管理類綜合能力、經濟類綜合能力、教育綜合。
(五)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4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4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二(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闆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試的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報考點和招生單位予以公布。
(六)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一、複試
1.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複試時間約在2024年3月下旬開始,複試方式和具體安排屆時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3.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為一區。我校将根據國家規定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複試比例等情況,确定本單位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4.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我校複試錄取辦法,并在我校網站公布。不參加複試或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學校自主确定複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複試。
6.學校在複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别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複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7.學校在複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以報名現場确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考生的學曆(學籍)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内完成學曆(學籍)核驗。
8.學校在複試期間堅持并完善随機選定考生次序、随機确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随機抽取複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複試過程監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複試承諾書》等内容,在招生單位複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複試試題内容等有關情況。
9.根據專業(領域)報考要求,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若在複試中須加試的考生,将參加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具體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組織加試。
10.會計、旅遊管理、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1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12.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考生再次複試。
13.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标準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标準。
十二、調劑
1.在第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時,學校将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學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2.學校将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範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
3.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學校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規範制訂調劑考生進入複試的遴選規則,不得将考生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标準作為遴選依據。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
學校研究生院統一管理本單位調劑工作,統一審核學院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複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第一志願報考以下專業(或專項計劃)應遵循相關調劑要求。
(1)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招生單位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願、調整計劃類型進行複試錄取。
學校充分利用“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調劑考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複等服務保障工作。
學校将根據本單位複試錄取情況,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确發布招生計劃餘額信息。學校嚴禁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系統”自主設定調劑系統持續時間、考生調劑志願鎖定時間等,并在時間安排上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願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後,如學校未明确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願。
十三、體檢
1.考生體檢工作在拟錄取後組織進行。學校參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号)規定執行。
2.所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均需參加由我校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
3.體檢标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規定執行。
4.體檢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體檢須知。
5.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内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将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将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後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3.學校在複試的同時組織相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學校還可能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拟錄取名單确定後,學校将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十五、錄取
1.學校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别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學校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3.經考生确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學校不得将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拟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4.考試誠信狀況将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經學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招生單位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十六、學費、住宿費及獎助辦法
根據國家和吉林省有關文件要求,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我校各學位點學費分别為:翻譯碩士口譯各專業學費為3.3萬元人民币/年,筆譯各專業學費為3.2萬元人民币/年;國際商務、教育、國際中文教育、會計、教育學、旅遊管理、出版碩士學費為3.1萬元人民币/年;工商管理碩士學費為3.3萬元人民币/年。
住宿費:4人間為1200元/年;2人間、3人間為1600元/年。
錄取至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可參評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2024年具體獎勵标準參見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發布的文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其他專項獎學金等。
十七、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報名、初試、複試、調劑和錄取等各個工作階段,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吉林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及時組織信息公示。
十八、其他
(一)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期限内完成就讀專業培養方案的規定内容,按照吉林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将頒發相應的學曆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
(二)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三)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四)入學報到時,我校将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複查,複查未通過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學資格。
(五)我校不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考研輔導活動。
(六)簡章中未盡事宜,我校将嚴格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十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isu.edu.cn/
聯系部門:吉林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電話:0431-84565032
考研咨詢QQ群:854796841
歡迎關注“吉林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微信公衆号。
傳真号碼:0431-84533598
研究生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淨月大街3658号吉林外國語大學綜合樓527室